罹患疾病就是拒保嗎?業務不肯說的核保觀念 (下)
「有體況就真的不能買保險嗎?」
這是個關於核保相關的基本知識,在上集介紹幾本核保上的處理程序及名詞定義,可先閱讀底下連結。
核保時間軸
有了上一篇介紹基本核保的概念後,接著我們可以利用時間軸,來讓我們更了解核保到生效的過程。
簽約日
即為保單生效日。不管是否有照會,若保單最終結果為「生效中」,在簽約完成時的日期就為生效日了(有些商品要留意有等待期 30~90 天不等),從生效日起有符合理賠條件者,即可申請理賠。
保單簽收
因曾經有假保單等醜聞事件產生,現行金管會公布之作業規定,業務接到紙本保單後必須於 30 天內完成保單簽收。雖然此條作業辦法對於保戶生效後保障的權益,無太大影響,但收到紙本保單並完成簽收,
常見核保 Q&A
告知事項的詢問中,最長追究到五年,超過五年體況需要告知嗎?
過去的體況有可能是症況(例如高血壓、糖尿病等)或意外(例如某次車禍導致骨折等),最保守的作法全部連同時間點照時告知,由核保部門決定是否調閱病歷檢視。不過若像意外型等小病小痛體況(避免誤導,在此不適合舉例),當次風險屬一次性風險,可視情況忽略,真正遇到時請詢問業務的建議。
只要不回診就不會再留體況了?
這例子很常見。有可能我們「某次治療後,醫師要求的回診檢查,我們自我感覺良好後就選擇不回去檢查了,而且現在狀況早就好了」。
在病歷中,對於症狀或疾病的描述,核保人員最不喜歡看到的就是「持續追蹤」、「症狀未知」等字眼,這代表站在保險公司立場無法以病歷的客觀事實來判定狀況,在核保上會有影響(若未回診,病歷上的紀錄通常會停留在上一次治療與建議,這對於審核體況來說,白紙黑字的體況依舊存在,建議務必回診檢查完成)。
忘了告知怎麼辦?事後想想還是要告知怎麼辦?
面對此類狀況,保險公司不會糾結是否為故意行為,會請保戶「補告知」,而此作業須請業務幫忙。補告知的告知事項同簽約時的文件內容,這時候送件的體況會走「體況件處理程序」,接下來審核下來四種結果(敘述如上段),依照審核結果給予一張通知書。
舉例:
15 年前肺檢查到有部分纖維化,後來每年都定期檢查,此症狀未擴大及轉移,簽約後剛好看到翔想文章,決定要補告知。此時連同近幾年病例及告知事項,送件後得到「因本案肺纖維化及其並發症予以批註」同意書,同意簽署後一樣能獲得該體況上的批註。特別留意,若因體況所得到的批註如上,把批註範圍侷限在很小,這是非常可貴的批註條件。
體況改善怎麼辦?
有部分體況是當下能承保,且體況是可改善的,最常見如肥胖症(也就是體重過重)、一年內的車禍意外體況等。
同理,上述該告知的部分務必誠實告知。但事後改善的體況,可詢問業務「該症狀痊癒後多久可將體況移除?」,在適當時間將體況從保單中移除或處置。
風險不會挑人、不會挑時間,保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,我們很難猜中當這次風險結束後,會不會再來另一個風險。因此,當留有體況(不管短期或長期體況),翔想皆建議及鼓勵當下檢視保障,若有不足立即加買保險。加買時務必誠實告知,若能承保請務必關切該體況何時有機會移除,才是正確的做法。
舉例:
小明上個月剛發生一場車禍,使他小腿及肋骨骨折,於三週前治療出院。由於當時發生風險畫面怵目驚心,讓小明除了無法工作上班外,更擔心住院時期的選擇大大影響醫療品質,因此決定投保。
投保醫療險時,保險公司下了「因大腿及肋骨引發或其併發症狀之醫療行為,恕無法受理」等字樣的批註,也暸解在事發一年後,若復原情況良好,可提供相關文件申請移除批註。如此,小明在投保醫療險的一年內,除批註外的原因,即獲得保障,且鎖住當時相對健康的體況。
每間保險公司對於體況事後處理都有一定作業規範。保戶若這部分有體況上的問題,可優先詢問業務相關的處理辦法。
總結
船過水無痕嗎?
購買保險的本意,即為了擁有保障;保險公司銷售保單的立場,則希望保戶間的保障起跑線一致。買保險並非買風險,如有遇到體況的問題,哪怕體況再隱私,都應誠實告知。壽險顧問本就職業道德,協助客戶之外,也要就隱私做保全。
事後告知並非個案事件來處理,如遇到相關補告知,請主動聯繫自己的壽險顧問來處理,保險公司對於體況不實告知,能站得住腳的條款很多,本篇不贅述,不過誠實告知準沒錯!